1月3日广东肇庆一女子抛撒大量现金,咋回事?警方已处理
网曝广东肇庆广宁县
顺景花园小区
一住户从楼上抛撒大量现金
引发广泛关注
视频画面显示
一人从三楼往下撒钱
多张百元钞票在空中漫天飞舞
有的落在楼下阳台外沿上
有的落在一楼地面上
1月4日一早,记者与事发区域周边的一家餐馆取得联系,餐馆的工作人员透露,事件于1月3日下午大约5点钟发生,具体地点在广宁县南街镇的顺景花园小区内,当时有一位女性进行了撒钱行为,但现场并未有人捡拾这些钱币。
据肇庆市公安局相关人士透露,他们已接到有关该事件的报警电话,并且此事已得到妥善处理。
经过调查得知,原来是一对夫妇因家务琐事引发争执,女方情绪失控,竟将钱币抛向楼下。警方一方面努力平息双方激动的情绪,另一方面立刻调度人员展开捡拾工作。
工作人员指出,所撒之钱确系真币,然而地上的钱币并未引起人们的哄抢,这反映出周边民众的觉悟相当高。
那位进行赔偿的人是成年人,具体赔偿的金额还在统计过程中,预计所有损失都将得到弥补。据工作人员透露,事发后立即有民众报警,警方也迅速赶到现场并采取了保护措施,目前相关部门还在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
当街撒钱违法吗?
↓↓↓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在街头随意丢弃货币纸币,这种行为构成了故意破坏人民币,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这种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对于故意破坏人民币的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警告,并可能处以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
若因随意丢弃人民币引发他人争抢,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依法对其采取警告、处以罚款,或实施五日至十日不等的不起诉行政拘留。
那么,撒完了钱
捡到钱的人需要归还吗?
对此,付建表示
↓↓↓
若该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对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其行为构成所有权放弃,他人便无需将物品归还。
若涉及者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其所作所为在民法层面不具备法律效力,他人有责任将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