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及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裁决。刘志军因受贿和滥用职权多项罪名被合并处罚,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判决是在刘志军于6月9日被带到法庭受审时作出的(当日拍摄,资料视频照片)。当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军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新华社记者公磊进行了摄影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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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案一审宣判后审判长答记者问(实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8日对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及受贿和滥用职权两项罪名进行了公开审理,并最终宣布了一审判决结果。刘志军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被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决定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此外,他还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鉴于两项罪行的叠加,法院最终决定对刘志军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继续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同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果显示,在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身为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的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以及部长,利用其职务之便,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提供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的协助。在此过程中,刘志军非法收受了这些人员给予的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超过6460万元。此外,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刘志军违反相关规定,徇私舞弊,帮助丁羽心及其亲属控制的公司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以及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导致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
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及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裁决。刘志军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合并判处,最终被判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该判决依据的是2008年3月21日拍摄的照片,当时刘志军仍担任铁道部部长一职,照片由新华社记者樊如钧拍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刘志军被指控受贿金额巨大,情节极其恶劣;同时涉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情节同样严重,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其指控的罪行成立,依法应当受到严厉惩处。检察机关和刘志军的辩护人均提出,刘志军在相关部门调查期间,对犯罪事实进行了如实陈述,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情况。此外,受贿所得的赃款大部分已追回,而滥用职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大部分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挽回。经调查核实,这些量刑情节均属实。刘志军的受贿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按照罪行本应被判处死刑。然而,考虑到他具备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并且已经认罪悔罪,因此对其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以不立即执行。尽管刘志军滥用职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已经得到弥补,但这并不足以作为对他从轻处罚的理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受贿及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裁决。刘志军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日,负责押送刘志军的车辆队伍驶往法院。新华社记者公磊进行了拍摄。
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7月8日,押送刘志军的车队驶向法院。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图为刘志军听取宣判结果。
图为刘志军听取宣判结果。
图为刘志军听取宣判结果。
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裁决。刘志军因犯受贿罪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日,新华社记者公磊拍摄了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