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方案公布,后续有何影响?
贺宛男
4月27日,中央深改委正式批准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同日晚上,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就创业板改革的相关规章制度,向市场广泛征询意见。一个半月之后,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完成修订的最终版本公布,证监会针对创业板注册制出台了四项具体的管理办法,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办法、再融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以及保荐管理办法,这些办法逐一公布;与此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八项核心业务规则和十八项相关细则,这些规则和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与科创板存在差异的是,创业板在注册制前特别强调了“改革”这一概念,而“试点”这一词汇则被保留了下来。之所以称之为“改革”,是因为创业板在实施注册制的过程中,不仅涉及了新增企业的加入,还涵盖了800多家已上市企业,其市值高达7万多亿。之所以称为“试点”,是因为一旦试点取得成功,注册制将有望在沪市主板、深市主板以及中小板得到全面推广。
众所周知,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后,IPO及再融资规模预计将显著扩大,然而在本周,创业板指数却逆势上涨了5.11%,这一涨幅超过了中小板的4.14%、深成指的1.51%以及沪综指的0.96%,其中,创业板指数表现最为强劲,创50指数更是实现了5.63%的涨幅。
原因就在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将开启优胜劣汰的A股新时代。
如何启动?在6月18日的陆家嘴论坛上,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就资本市场发表了三句精炼的话语,共计九个字,这便是最佳的解答。
这九个字是“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
随后,刘鹤对此进行了简明扼要的阐释:需坚守市场化与法治化的基本准则,对信息披露、发行及退市等关键制度进行优化,致力于提升交易的便捷性、市场的流动性以及市场的活力,并构建一套激励中长期资金进行价值投资的制度框架。加强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显著增强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惩治效果,迅速推进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实施,从而更有效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处,“建立制度”意味着实现法治,实施依法管理城市;“不进行干预”则指的是推动市场化,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活力;“零容忍”则代表严格监管,显著增加犯罪行为的代价。
创业板注册制试点立足于制度建设,证监会出台了四项管理办法,深交所建立了八项业务制度及十八项辅助规则,其规模宏大,规定细致入微,堪称空前。尤其是刘鹤所提及的三大基础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发行上市制度、退市制度,它们在制度体系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在发行制度领域,只要满足首次发行或再次融资的相关规定,且信息得到充分公开,不进行虚假陈述和欺诈行为,通常可以顺利通过审批。然而,一旦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那么很遗憾,正如刘鹤所说,将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同时,“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也就是集体诉讼,将被提上议事日程,刘鹤提出的目标是“尽快实施”。届时,那些因造假欺诈上市和信息披露严重违规的发行人,包括中介机构,他们可能将面临被罚款至倾家荡产的严重后果,而这或许将不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警告。
在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退市机制领域,创业板不仅设定了以面值和市值(低于3亿元)为标准的退市条件,而且还明确了以股东人数(少于400人)作为退市依据,而科创板对此仅作笼统表述为“股东人数较少”;在财务状况导致的退市方面,若企业连续两年亏损(被实施*ST),其下一财年的财务报告若被出具保留意见,同样将面临退市;至于涉及欺诈上市的行为,则实行一票否决,绝不姑息。
交易制度中明确设定了具体规定,即单笔限价申报的最高数量需调整至三十万股,而市价申报的数量则需调整至十五万股。
在涨跌幅限制上,不论是存量股票还是新发行的股票,其涨跌幅限制均从10%提升至20%。不过,这一新规的正式实施将从创业板首发办法所发行并上市的第一只股票开始,即从该股票上市的第一天起开始执行。换言之,当第一只新股上市后,创业板内的所有股票都将统一采用20%的涨跌幅限制(有市场分析人士预测,这一变化可能从8月份开始实施)。
设想一下,若股价涨跌幅度达到20%,那些质地不佳的股票、业绩不佳的股票、存在问题的股票,它们的价格跌至面值水平、市值降至3亿以下,甚至那些鲜有人关注的少数股东,这样的变化速度是否会比目前更快?
所有规定都清晰明确,必须遵循程序行事,绝不能因为“三下五除二”或“四下五除二”就草率停止,这恰如其分地展现了“不干预”的原则。
实际上,自今年年初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消息传开后,其成交量便维持在1500亿左右,这一数字占据了沪深两市总成交量的20%至25%。与此同时,创50的成交量大约在400至500亿之间,这一比例约占创业板总成交量的三分之一。此外,创业板以及两市各板块的退市股票数量也在持续增加,仿佛不断敲响着退市的“丧钟”。这究竟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投资者的偏好正在转向那些优质股票,以及那些具有创新潜力的蓝筹股。尽管创业板注册制尚未正式推行,但市场对于优劣股票的区分已经提前显现。
作者特别关注的是,易会满主席在陆家嘴论坛上提出的“探讨实施IPO老股转让等新型制度”的观点。所谓IPO老股转让,亦称作“存量发行”,这一提议在十年前便有人提出并希望能在部分公司进行试点,然而由于条件尚未成熟,最终未能实施。存量发行的主要优势在于能够降低未来持续不断的大小非减持现象,同时还能有效遏制新股上市后连续十几个甚至二十几个涨停板这一异常现象。既然在注册制框架内,新股上市初期允许股价在5天内自由波动,那么为何不尝试借鉴国际股市中早已成熟的IPO老股转让机制呢?自科创板上市近一年来的实践数据表明,相较于7月22日的股价,目前市场上的110多只股票中,有近半数即48只实现了上涨,而剩余的64只则出现了下跌。首批于7月22日上市的22只科创股中,有16只股票的股价较首日收盘价有所下跌;其中,天淮科技的发行价为25.5元,当前价格为28.93元,中国通号的发行价为5.85元,现价为6.12元,这两只股票几乎触及了发行价;与此同时,同日上市的心脉医疗和南微医学,在过去一年内的涨幅均超过了100%。这一现象充分展示了市场化中的优胜劣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