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商洛高速桥梁垮塌致62人伤亡,灾害调查评估结果公布
2024年7月19日晚上8点49分左右,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的丹宁高速公路柞水至山阳路段的严坪村Ⅱ号大桥,由于山洪突发导致桥梁坍塌。这一事故导致25辆车坠入河中,造成62人遇难或失踪,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751.41万元。目前,针对此次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已经完成,调查评估小组全体成员在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陕西商洛“7·19”高速公路桥梁垮塌灾害的调查评估报告。经调查评估确认,本次灾害系山洪和流域洪水所致,众多大型树木及其他漂流物堵塞了桥墩,这些漂流物所承受的流水冲击力和推力已超出了桥墩的极限承载能力,导致桥墩桩基断裂并倒塌,桥梁随之坍塌,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此外,这一事件也揭示了高速公路桥梁在建设管理、设计规划、施工过程、监理监督以及涉河管理等多个方面的不足。
灾害发生之后,党中央和国务院给予高度重视。国家领导人下达了重要命令,强调必须全力以赴进行抢险救援工作,想方设法寻找失踪人员,力求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家属的安抚和其他后续事宜。在救援过程中,要注重科学救援方法,对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细致排查,严格防范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各地区及相关部门需给予高度重视,切实肩负起责任,增强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巡查和排险工作,细致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充分保障。李强总理等领导已作出重要批示,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亲自率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往现场,指导救援和处置工作。超过3400名各类救援人员正在全力进行抢险救援。
为严格执行国家领导人发出的关键指示,遵循李强总理等高层领导的明确指示,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建了一个以应急管理部为主导,包括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全国总工会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在内的陕西商洛“7·19”高速公路桥梁坍塌事故的调查评估团队。同时,我们诚挚地邀请桥梁、水利、交通、气象以及地质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共同参与此次灾害的调查与评估工作。调查评估小组秉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询问对话、检测鉴定、仿真建模、专家论证等多种手段,对灾害发生过程进行回顾,全面调查评估了事故桥梁的相关情况,检视了相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履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找出了桥梁坍塌的直接原因,总结了经验教训,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调查评估组经排查,剔除了墩柱与桩基在钢筋和混凝土方面的质量问题。经深入调查,认定灾害的直接原因为连续多日的暴雨以及当日的强降雨,这些降雨引发了山洪以及流域性的洪水。洪水在流动过程中,沿途冲刷并携带了包括大型树木在内的大量漂浮物,在严坪村Ⅱ号大桥的10号墩处形成了堵塞。随着水位的不断上升,漂浮物持续累积,再加上桥梁系梁的抬升、桥墩的布局以及局部汇流等因素的影响,桥墩所承受的流水压力和漂浮物的推力持续增大,最终超过了其极限承载能力,导致桥墩桩基断裂并倾倒,进而造成桥梁的坍塌。同时,揭示了勘察设计领域存在的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监理检测环节的弄虚作假行为,建设与运营管理的不规范问题,交通运输监管的不足,以及涉河监督管理的疏漏和不够细致等问题。
调查评估组依照规定,将调查评估过程中揭示的涉及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各类问题线索和有关资料,分别转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以及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相关法规和纪律进行处理。
调查评估组针对灾害暴露出的关键问题,提炼出了五个核心教训:我们需始终坚持预防并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务必增强对安全工作责任感的落实,必须对建设项目从始至终进行严格监管,必须加大力度整治建设工程领域的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同时,还需完善“一路多方”的协同联动机制。同时,建议采取以下六个方面的整改与预防措施:首先,坚定地承担起预防与解决重大安全风险的执政职责;其次,务必从根本层面增强公路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再者,加强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终身责任制;另外,切实增强高速公路的运营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能力;此外,重点提高涉河区域的监督管理水平;最后,完善防汛应急联动机制。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陕西省委的同意下,陕西省纪委监委依照规定和纪律,对在灾害事件中桥梁工程建设、运营管护方面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水利厅、商洛市人民政府、柞水县人民政府以及5个相关责任单位,以及4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格的问责处理。在此次事件中,共有38人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另外3人接受了诫勉处理。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部长郭鹏程,以及水阳高速路基桥隧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负责人蔺超虎,因涉嫌涉及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执行逮捕。除此之外,原监理员杨福千(非公职人员)也因涉嫌刑事犯罪,同样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已经移交至行业主管机关,由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