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规定

北单实体店微信:200833335 2025-07-28 19:12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依据《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本规定得以编制。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为区政府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事务的职能部门,其行政级别为正处级。

第三条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严格执行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针对各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划、计划和制度,并加以实施。

负责构建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协调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程,同时负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承担房地产交易相关主体与行为的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管理,对居住房屋租赁实施细致的监督管理,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管理。

(四)承担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使用方案,并监督该方案的实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缴纳情况。负责对新建住宅的配套设施建设进行督促和实施,以及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同时,负责房屋测绘和房屋权属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对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职责,推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协调发展,并对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与运作进行指导与监管。同时,与相关部门协作,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使用进行管理,同时指导各类房屋的维修和改造项目,并确保对老旧房屋的使用安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承担房屋征用及补偿任务,对历史悠久的建筑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以及推动老旧区域改造项目。同时,负责执行私有房产政策,解决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并管理宗教相关房产事务。

承担住房保障工作、监管房地产市场、搜集整理房屋管理相关资料,并进行统计与分析,同时与市内相关部门协作,共同进行房地产市场监测与分析活动。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即资金管理科,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作事务,包括公文处理、会议组织、信息收集、监督检查、财务管理、法律事务、机要文件管理、保密工作、信息公开、信访稳定处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此外,该部门还负责指导与监督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以及部门日常预算经费的收支核算和业务资金的汇缴管理。承担物业达标补贴、综合整治等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包括收支的监督与核算;同时,负责内部审计以及各项专项审计的行政管理。

党群工作科主要负责以下几方面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以及干部管理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负责效能监督的执行;负责加强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党员管理;处理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事务,以及人事争议的调解;管理离退休人员事务。负责引领和指导思想政治活动与精神文明的发展,同时策划并执行各类政策、业务以及继续教育课程的培训,并致力于宣传推广、党建工作联合开展以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推进。

法制科承担着执行、推行及普及有关住宅政策法规的重任。该部门负责统筹、引导、协调以及监管房地产市场、住宅征收与补偿、住房保障、住宅租赁、物业管理以及保护建筑的行政执法活动。此外,法制科还负责协调、启动、会审和处理住房保障及住宅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案件,同时指导并督促基层住宅管理机构积极参与住宅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行政复议答复的组织、指导和协助工作。同时,负责房屋征收方案的听证会组织以及具体案件的会审活动。

住房保障管理科,即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承担着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职责。科室致力于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指导与实施,同时研究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确保这些计划得以有效执行。此外,科室还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配建工作,以及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和数据统计工作。

(五)房产权籍和市场管理科,即住宅建设监管科,其职责包括: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备案和资质进行管理,监管其开发经营活动及房产权籍的核查,管理房地产经纪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备案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方案的备案,同时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承担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相关资料的搜集、汇总与评估任务,并与市相关部门协作进行房地产市场状况的监测与分析。负责组织新建住宅公共设施配套、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咨询、审批、可行性研究、技术储备以及设计审核等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监督和管理新建住宅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计划的执行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情况。负责审核包干基地的配套设施专业规划、建设范围、具体内容和要求,制定新建住宅配套设施的专项计划,同时进行监督检查和推动计划的实施。此外,负责执行私房政策、处理相关遗留问题以及宗教房产的管理事务。承担相关区级建设财力项目计划及进度的统计汇总。

房屋征收管理科负责执行相关征收政策法规,对房屋征收区域内的行为公告进行书面通知,并组织召开征收补偿方案的听证会和论证会,上报征收补偿决定。同时,该科还需准备涉及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材料,并承担建筑和构筑物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职责。承担拆迁区域裁决任务,需精心准备裁决过程中涉及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材料。

城市更新与房屋安全科,亦称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科,承担着房屋综合整治、修缮以及旧区改造等管理职责。该科室负责监督并管理包括私人住宅和危房在内的房屋修缮及日常维护工作。同时,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并指导这些历史建筑在日常的维护与管理。此外,还负责房屋修缮工地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防汛和防台风的安全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科主要负责执行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该部门还负责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以及处理物业管理区域的核定、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用房的确认等工作。此外,物业管理科与相关部门共同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业务的培训活动。对各街道进行指导,确保其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及其他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并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执行住宅小区的综合治理任务。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拥有34名行政编制人员。该局设有1名局长和4名副局长。此外,局内设有13名正职领导以及5名副职领导。

第六条,上海市杨浦区负责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具体设置、职能范围以及人员编制等相关事宜,将按照其他规定另行明确。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而任何调整事宜亦需由该办公室依照既定程序进行操作。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4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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