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判决能否恢复执行?判决书丢失咋办?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18年前作出的裁决是否有可能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我的判决文书不慎遗失,这该如何是好?”在申请执行人邓某完成执行款项收据上的签字并按下手印之际,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的一起历时18年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情回顾 恢复执行
2006年9月,吕某在村公路上倾倒砂石,意图用于房屋建设。万某驾驶摩托车途经该路段时,不幸遭遇堆积的砂石,导致车辆翻覆,万某当场遇难。永州市东安县交警大队对此事故的责任判定为:万某承担主要责任,吕某承担次要责任。随后,法院作出判决,吕某需赔偿邓某等人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在内的共计23553.4元。
判决既已生效,吕某却因家中建屋后生活陷入困境,一直未能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在此期间,万某的家属邓某曾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吕某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最终被搁置。随着时间的流逝,该案逐渐被人遗忘,一晃过去了十多年。当东安法院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了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得到有效实现,并切实帮助申请执行人解决实际困难,便迅速启动了案件的恢复执行程序。
查找线索 僵局破局
岁月如梭,转眼间已过去18年。由于判决书上的信息简略,无法再追踪到被执行人的具体身份,案件陷入了停滞不前的困境。然而,承办人并未就此放弃,他根据判决书中记载的姓名和住址,采取最基本的方法进行走访和查询,最终成功找到了吕某的证件号码。之后,承办者依据所获取的身份资料,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进行了严格的调查,对其拥有的相关财产实施了查封措施,并且成功追踪到了被执行人的行踪。
联合调解 当场履行
11月15日,东安法院携手县司法局与五老调解员一同赴新圩江司法所进行调解工作。经过工作人员数个小时的悉心调解和深入释法,被执行人吕某现场全额支付了执行款项。至此,该执行案件已顺利达成圆满解决。
这份历时18年的裁决记录了我国法院裁判文书的演变轨迹,展现了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题上的不懈努力与进步,同时也反映了法律体系与司法观念的演进。然而,法院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致力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体会到公平正义”的坚定追求始终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