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单实体店微信:200833335

足球赛事

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北单体育资讯 > 足球看盘技巧

足球看盘技巧

婚姻登记条例:规范工作保障制度,明确登记机关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5-07-03 11:35 足球看盘技巧 作者:北单实体店微信:200833335
婚姻登记条例,,中国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简称中国福建政府网),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第一章 总则

为使婚姻登记程序规范化,确保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以及男女平等婚姻原则得到贯彻,维护婚姻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特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内地居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向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依据便利原则,明确定义农村居民进行婚姻登记的指定机构。

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以及内地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岛居民)以及海外华侨进行婚姻登记的机构,为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经其指定的相关机构。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婚姻登记工作时,必须首先接受专业的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他们需要通过相应的考核,只有考核达标后,才有资格从事婚姻登记的相关工作。

婚姻登记部门在处理婚姻登记事宜时,除了依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当事人征收必要的工本费用之外,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亦不得强加任何额外义务。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若要登记结婚,必须由男女双方一同前往任一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结婚手续的正式办理。

中国公民若与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缔结婚姻,以及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以及海外华人若在中国境内结婚,双方当事人需一同前往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结婚登记手续。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声明,自己并未结婚,且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亦无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联。

进行婚姻登记的香港同胞、澳门同胞以及台湾同胞需提交以下证件及证明资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该声明已由居住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内容涉及本人未婚,且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系血缘关系,亦无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联。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所颁发、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的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无配偶身份,且与对方当事人不存在直系血亲关系,亦无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或者,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直接出具的上述证明文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由该国的公证机关或相应授权机构出具,并已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进行认证的,证明申请人未婚的文件,亦或是该国的使领馆直接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未婚的文件。

第六条 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婚姻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部门需对申请结婚者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并就相关事宜进行询问。若申请者满足结婚条件,应立即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结婚证书;若申请者不符合结婚条件,则不予登记,并需向其解释不予登记的原因。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 若婚姻成立系因胁迫所致,遭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此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图解澳门水位解析_澳门亚盘即时水位_澳门初盘水位分析

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后认定,若受胁迫结婚的事实成立,且该情况未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宜,则应依法撤销该婚姻关系,并宣布结婚证书无效。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规定,若内地居民选择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需一同前往任一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完成离婚手续的登记。

中国公民若与外籍人士在中国内地选择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内地居民若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海外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需一同前往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第十一条规定,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居民需提交以下证件及证明资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香港、澳门、台岛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以及华侨和外国人,除了需要提供前述规定中的第二项和第三项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之外,香港和澳门居民还需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而华侨及外国人则需出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中需明确记载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离婚的意愿,以及就子女的抚养责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的一致共识。

第十二条规定,若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婚姻登记部门将不予接受其申请: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构需对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解。若确认当事人系出于自愿意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方面已达成共识,则应立即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离婚证书。

离婚后的男女双方若选择重新建立婚姻关系,需前往婚姻登记处进行复婚手续的办理。该复婚手续的办理需遵循本条例中关于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构需设立婚姻登记档案。这些档案需进行长期保存。至于具体的保管办法,则由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构在接到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之后,需将此判决书副本存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中。

若结婚证或离婚证不幸遗失或损坏,当事人可凭借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一旦确认信息真实无误,便应立即为当事人补发相应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规定,若婚姻登记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出现以下行为,应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在处理婚姻登记手续或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的过程中,若超出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根据本条例的具体规定,有权为那些双方均在我国驻在国居住的中国公民,进行婚姻登记手续的办理。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进行婚姻登记手续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时,需支付相应的手续费。这一费用的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对外公布。

自2003年10月1日起,本条例正式生效。与此同时,国务院于1994年1月12日批准、民政部于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亦宣告作废。

广告位